14日,刘先生到省会米氏国际家具中华广场购买了一套沙发,交付全款准备搬运时,却受到了家具城阻拦。原来该家具经销商拖欠了家具城房租,家具城禁止其出货。“这是他们两家的纠纷,为什么要扣我买的商品?”刘先生对此气愤不已。 昨日10时左右,刘先生一家在米氏国际家具中华广场,以3000元价格购买了一套维尔加斯的沙发。当时,销售员带着刘先生到家具城的款台交了钱。“收银员什么也没说,收了钱盖了章就把售货单给我了。”刘先生说,12时许,他请来了搬运公司,刚搬了两件就被家具城的保安阻拦了。刘先生见状赶紧出示了售货单,但保安还是不让运货。无奈之下,刘先生找到家具城的前台经理,“那位经理说是因为该家具的经销商拖欠家具城的房租,才不允许出货的。”这位经理的话让刘先生满头雾水,自己花了钱买家具,商家和销售商的纠纷和顾客有什么关系?
14日15时许,记者赶到了米氏国际家具中华广场,两件新沙发放在家具城门口,刘先生一家无奈地站在旁边,“到现在已经三个小时了,家具城始终不让运走沙发。”记者和刘先生找到了维尔加斯家具销售商纪女士,她承认确实拖欠家具城房租,并在5月9日和家具城达成过书面协议,在三天之内交清房租,否则家具城将禁止她售货。但因为资金紧缺,她找了家具城一位负责人,达成口头协议可以继续卖货。
对此,家具城一位姓高的经理先表示,之所以不让刘先生运走沙发是因为经销商拖欠房租,已被禁止售货。后被问及双方口头协议时,他又承认家具城出于一种人性化的政策,允许经销商卖货,但这套沙发3000元的价钱和家具本身不相符,会影响家具城为顾客提供售后服务,因此拒绝出货。
15时20分许,经过协商,高经理同意刘先生先将沙发运走。
河北乔烽律师事务所高云飞律师对此也表示了自己的看法,首先,在家具未出售时,所有权是经销商的,在没有任何合约的条件下,经销商有定价权。即使家具城和经销商有相关的合同,也与消费者无关。其次,消费者在支付了全款后,家具的所有权就是消费者的,家具城无权扣留家具,应该向消费者道歉。